三部委发文鼓励回购,上市公司再融资“绿灯大开”

肇庆资讯助手1 2018-11-12 0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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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价处于低位时,回购股票对上市公司而言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但是市场低迷时往往也是企业资金紧张时,要回购,首先要有钱。 11月9日晚间,三部委联合发文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在融资方式、融资审核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便利。

当股价处于低位时,回购股票对上市公司而言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但是市场低迷时往往也是企业资金紧张时,要回购,首先要有钱。

11月9日晚间,三部委联合发文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在融资方式、融资审核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便利。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宣布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首先,监管层明确表态,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而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监管层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同时,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则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第三,简化了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另外,《意见》还强调,要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证监会也将加强监管。机制层面,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证监会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来源:排名前列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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