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男子现判刑三年,并处罚金!就是因为...

肇庆之星 2017-09-12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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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傍晚,一段时长10秒的小视频刷爆了肇庆街坊微信朋友圈,视频内见到两名中年男子正在残忍地宰杀一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视频中,两名中年男子正在扒下蛇皮,隐约还听到旁观者嘻嘻哈哈的笑声。

2017年6月7日傍晚,一段时长10秒的小视频刷爆了肇庆街坊微信朋友圈,视频内见到两名中年男子正在残忍地宰杀一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视频中,两名中年男子正在扒下蛇皮,隐约还听到旁观者嘻嘻哈哈的笑声。据肇庆市广播电视台报道,这是发生在德庆县悦城镇的一栋居民楼内。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视频的拍摄者,正是其中一名男子的女儿!

当时电视台报道!

原来,嫌疑人杀蛇的时候,女儿在旁拍小视频发了朋友圈,他却浑然不知,这次真是坑爹了,警方随后在嫌疑人家中,还搜出八个玻璃酒瓶,酒瓶中浸泡着大量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类动物及蛇类动物。

此事近日有新消息了

  近日,德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苏某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苏某彬在德庆县悦城镇悦城中心小学旁边的水塘边发现一条蟒蛇,遂用自制的电鱼机将蟒蛇电晕并带回悦城镇庙东二街16号家中。6月7日16时许,苏某彬和李某坤(另案处理)宰杀了蟒蛇。宰杀的过程被苏某彬女儿发视频在朋友圈炫耀,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据此将其抓获。

        经依法鉴定,苏某彬猎捕、宰杀的蟒蛇属于有鳞目蛇亚目蟒科、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办案法官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排名前列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排名前列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官最后提醒,群众看到野生动物,应打110报警或向森林公安反映,由警方处理。   (文图:吴惠娟   责任编辑:岑瑞青  来源:德庆西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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